2008年9月3日下午住博会“中日韩研讨会”如期举办圆满成功!
住博会“中日韩研讨会”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处长章林伟主持,细节如下:
“中日韩住宅发展研讨会”议题
l 时 间: 2008年9月3日下午13:30
l 地 点: 北京•新大都饭店 多功能厅A厅
l 主 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l 承 办: 北京住博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l 会议内容: 特邀日本、韩国住宅领域的专家介绍日韩住宅领域发展情况及既有住宅改造经验,并就住宅产业化、既有住宅改造、提高住宅寿命等方面的问题与中方嘉宾进行研讨互动。
l 会议主题
1、 日本建筑业现状
演讲嘉宾:角田 诚 工学博士 [日]首都大学 东京 教授
主题内容:通过统计数据,介绍进入了经济低成长期的日本住宅领域的现状和问题。从大量建造,大量供应,走向以改造现有住宅为主的生产体制转换过程中,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措施,并提供有益的经验。
2、200年住宅构想
演讲嘉宾:小见 康夫 博士(工学) [日]武藏工业大学 副教授
主题内容:日本福田内阁提出了超长期〈 200年 〉耐用住宅的构想。当前日本政府住宅行政部门已经付诸实施。报告人将对其发展背景和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并结合其他国家情况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热烈的探讨。
3、日本集合住宅的质量保证与内装修系统
演讲嘉宾:吴 东航 博士(工学) [日]吴建筑事务所 所长
主题内容:介绍日本的《确保住宅质量促进法》的概况以及相关指标。具体地阐述SI住宅体系和住宅产业化要领,以集合住宅的内装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路系统,信息系统为例,进行研讨。
4、韩国旧房改造的社会背景和存在问题
演讲嘉宾:赵 美兰 博士(工学) [韩]大真大学校 高级讲师
前任大韓住宅公社住宅都市硏究院硏究委員
主题内容:韩国在1980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合住宅建设。由于过度地追求经济效果,致使许多建好还不到20年的住宅也被拆除重建,越来越走向高密度,高层化。但是到了2000年代初,人们认识到这是巨大的浪费,开始以改造的方式来延长住宅的可使用寿命。报告人通过介绍韩国的发展经验与大家共同探讨了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问题。
5、SI住宅的计划手法
演讲嘉宾:村上 心 博士(工学) [日]椙山女学园大学 教授
主题内容:从平均寿命来看,美,英,法,德四国是七十到一百多年,而亚洲国家则只有十多年到三十多年。反省大拆大建的弊端,用SI(Skeleton Infill)手法实现住宅建设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亚洲国家的重要课题。报告人将通过介绍欧美与亚洲的SI例子论述这个课题,与大家共同探讨。www.ciehi.org www.ciehi.net
(字节数 : 2016)
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成套技术应用调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成套技术应用调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资源问题越来越严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将是一段时期内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指导方针。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既是符合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下阶段产品竞争的切实需要。
为进一步推广住宅成套技术和先进节能部品的广泛应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特委托第七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简称住博会)组委会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宅成套技术的应用调查,希望了解到企业在住宅成套技术应用中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服务,最终提升住宅品质、提高居住舒适度并降低住宅能源消耗,共同推动“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建设。
以下为本次调查的内容,可多选,请在方格处勾选您的选项。
一、贵公司是否了解“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技术体系,有没有在开发的项目中进行过应用?是否有意愿进行了解和应用。
□不了解也没有应用过,暂时没有应用的打算
□不了解也没有应用过,想进一步了解和学习
□了解一些但没有用过,暂时没有应用的打算
□了解一些但没有用过,准备下一步尝试使用
□了解已经进行了应用
□其他:
二、贵公司在应用住宅成套技术中遇到的最大困惑和困难是什么?
□对新技术不熟悉,也没有渠道学习或购买这些技术
□有渠道获得或已获得新技术,但担心应用效果
□对新技术配套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无法做到货比三家
□新技术缺乏相应的验收或质量审核标准,影响工程进度
□对新技术的工法不熟悉,担心影响施工效果
□对应用新技术的成本没有把握,担心造成成本大幅度增加
□其他:
三、贵公司的项目建设中,最可能应用或最想了解的技术是?
1、节能
□太阳能(热、电等) □风能 □运行管理节能 □遮阳系统 □围护系统节能 □热泵技术(水源热泵等) □建筑设备节能(低温辐射技术等)
2、节地
□规划设计节地 □建筑设计节地
3、节水
□优化供水系统节水 □管道直饮水技术 □节水型卫生器具 □中水回用技术 □雨水利用技术 □污水处理回用技术
4、节材
□建筑结构节材 □新型建筑材料 □全装修系统
□建筑新施工节材 □废弃材料再生循环
5、环保
□景观环保 □垃圾处理 □采光技术 □污染控制
□通风湿度温度控制 □排水系统 □环保建材 □新风技术
6、其他:
四、上述各项会涉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选用,现在一些机构正在
推广这些技术的成套解决方案,贵公司是否对此感兴趣并有购买方案的意向?
□不感兴趣,没有购买意向
□感兴趣,但我们合作的设计单位会提供整套建筑方案
□感兴趣并有购买相应培训
□感兴趣并有购买专业机构的技术服务
□其他:
五、为普及住宅成套技术的应用,我们准备开展一系列的推广活动,贵公司在哪
些方面有参加的意愿?
□接受专家讲授的住宅成套技术课程
□参观先进项目并进行经验交流
□听取专业节能部品厂商的技术和产品介绍
□考察国外节能建筑
□参观国内外专业展览
□参加广厦奖评选、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评选的技术交流
□其他建议:
贵公司是否有每年定期让技术负责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安排?
□没有安排
□有安排并有预算
□有安排,预算根据参加的内容和项目确定。
□其他:
七、贵公司如果准备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力度,是否有意参加住博会组委会
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这个活动是我们组织专家按照最新的技术标准对产品进
行初选之后邀请各开发企业参加的,而且产品入选的前提是要提供最优惠的供
应价格。
□不愿意,我们有自己的采购渠道
□不愿意,但可以向住博会提供我公司的采购计划,由住博会向产品厂商公布
□可以考虑,我只希望组织者提供专家初选过的产品名单,然后自行采购
□可以考虑,我倾向向专家组提供我公司的采购计划,由专家按照采购名单推荐产品,我公司在推荐名单中自主采购
□可以考虑,我相信专家的技术水准和住博会的公正性,原意完全委托住博会进行专家采购
□其他:
八、我们近期已经在筹划的活动有以下五项,您会对其中的那个活动感兴趣并有
意愿参加。
□中日韩住宅发展研讨会
时间: 2008年9月3日 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 多功能厅A厅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会议内容:特邀日本、韩国住宅领域的专家介绍日韩住宅领域发展情况及既有住宅改造的经验,并就住宅产业化、既有住宅改造、提高住宅寿命等方面的问题与中方嘉宾进行研讨互动。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专题研讨会
时间:2008年9月10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技术支持:太阳能协会力诺瑞特集团 四季沐歌太阳能 皇明太阳能 桑普太阳能
□工业化住宅体系及四川灾后重建研讨会
时间:2008年9月18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孙克放
技术支持:北新建材金隅集团 筑巢科技 华丽联合 世纪宅
□地源热泵技术运用研讨会
时间:2008年9月25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技术支持:建研院地源热泵专业委员会华清地热 贝莱特空调 依科瑞德 际高
□水处理、节水、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技术专场研讨推荐会
时间:2008年10月9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邀请专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华明九副会长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水排水设计研究所赵锂所长
技术支持:日本积水化学荷兰WAVIN公司 泰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雨虹
九、除以上选项外,贵公司在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过程中还有什么需求?
十、贵公司基本情况:
1、您的企业名称:
2、您的姓名、职务:
3、您的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4、您的联系地址:
十一、调查组联系方式:
敬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填写此问卷,凡有效反馈者,可获赠观摩住博会各论坛、会议及展区的套票一套。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江书平许强 电话:010-68165198 传真:010-6816519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四层 邮编:100036
住博会组委会:孙晓亮王粤兵 电话:010-68346606 传真:010-6834116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4321—4327室 邮编:100044
E-mail:ciehi_city@163.com MSN:xiaoliang318@hotmail.com QQ:616065729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成套技术应用调查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08月20日16:13 新浪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成套技术应用调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资源问题越来越严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将是一段时期内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指导方针。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既是符合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下阶段产品竞争的切实需要。
为进一步推广住宅成套技术和先进节能部品的广泛应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特委托第七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简称住博会)组委会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宅成套技术的应用调查,希望了解到企业在住宅成套技术应用中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服务,最终提升住宅品质、提高居住舒适度并降低住宅能源消耗,共同推动“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建设。
以下为本次调查的内容,可多选,请在方格处勾选您的选项。
一、贵公司是否了解“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技术体系,有没有在开发的项目中进行过应用?是否有意愿进行了解和应用。
□不了解也没有应用过,暂时没有应用的打算
□不了解也没有应用过,想进一步了解和学习
□了解一些但没有用过,暂时没有应用的打算
□了解一些但没有用过,准备下一步尝试使用
□了解已经进行了应用
□其他:
二、贵公司在应用住宅成套技术中遇到的最大困惑和困难是什么?
□对新技术不熟悉,也没有渠道学习或购买这些技术
□有渠道获得或已获得新技术,但担心应用效果
□对新技术配套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无法做到货比三家
□新技术缺乏相应的验收或质量审核标准,影响工程进度
□对新技术的工法不熟悉,担心影响施工效果
□对应用新技术的成本没有把握,担心造成成本大幅度增加
□其他:
三、贵公司的项目建设中,最可能应用或最想了解的技术是?
1、节能
□太阳能(热、电等) □风能 □运行管理节能 □遮阳系统 □围护系统节能 □热泵技术(水源热泵等) □建筑设备节能(低温辐射技术等)
2、节地
□规划设计节地 □建筑设计节地
3、节水
□优化供水系统节水 □管道直饮水技术 □节水型卫生器具 □中水回用技术 □雨水利用技术 □污水处理回用技术
4、节材
□建筑结构节材 □新型建筑材料 □全装修系统
□建筑新施工节材 □废弃材料再生循环
5、环保
□景观环保 □垃圾处理 □采光技术 □污染控制
□通风湿度温度控制 □排水系统 □环保建材 □新风技术
6、其他:
四、上述各项会涉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选用,现在一些机构正在
推广这些技术的成套解决方案,贵公司是否对此感兴趣并有购买方案的意向?
□不感兴趣,没有购买意向
□感兴趣,但我们合作的设计单位会提供整套建筑方案
□感兴趣并有购买相应培训
□感兴趣并有购买专业机构的技术服务
□其他:
五、为普及住宅成套技术的应用,我们准备开展一系列的推广活动,贵公司在哪
些方面有参加的意愿?
□接受专家讲授的住宅成套技术课程
□参观先进项目并进行经验交流
□听取专业节能部品厂商的技术和产品介绍
□考察国外节能建筑
□参观国内外专业展览
□参加广厦奖评选、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评选的技术交流
□其他建议:
贵公司是否有每年定期让技术负责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安排?
□没有安排
□有安排并有预算
□有安排,预算根据参加的内容和项目确定。
□其他:
七、贵公司如果准备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力度,是否有意参加住博会组委会
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这个活动是我们组织专家按照最新的技术标准对产品进
行初选之后邀请各开发企业参加的,而且产品入选的前提是要提供最优惠的供
应价格。
□不愿意,我们有自己的采购渠道
□不愿意,但可以向住博会提供我公司的采购计划,由住博会向产品厂商公布
□可以考虑,我只希望组织者提供专家初选过的产品名单,然后自行采购
□可以考虑,我倾向向专家组提供我公司的采购计划,由专家按照采购名单推荐产品,我公司在推荐名单中自主采购
□可以考虑,我相信专家的技术水准和住博会的公正性,原意完全委托住博会进行专家采购
□其他:
八、我们近期已经在筹划的活动有以下五项,您会对其中的那个活动感兴趣并有
意愿参加。
□中日韩住宅发展研讨会
时间: 2008年9月3日 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 多功能厅A厅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会议内容:特邀日本、韩国住宅领域的专家介绍日韩住宅领域发展情况及既有住宅改造的经验,并就住宅产业化、既有住宅改造、提高住宅寿命等方面的问题与中方嘉宾进行研讨互动。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专题研讨会
时间:2008年9月10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技术支持:太阳能协会力诺瑞特集团 四季沐歌太阳能 皇明太阳能 桑普太阳能
□工业化住宅体系及四川灾后重建研讨会
时间:2008年9月18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孙克放
技术支持:北新建材金隅集团 筑巢科技 华丽联合 世纪宅
□地源热泵技术运用研讨会
时间:2008年9月25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专家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技术支持:建研院地源热泵专业委员会华清地热 贝莱特空调 依科瑞德 际高
□水处理、节水、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技术专场研讨推荐会
时间:2008年10月9日 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邀请专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章林伟处长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华明九副会长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水排水设计研究所赵锂所长
技术支持:日本积水化学荷兰WAVIN公司 泰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雨虹
九、除以上选项外,贵公司在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过程中还有什么需求?
十、贵公司基本情况:
1、您的企业名称:
2、您的姓名、职务:
3、您的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4、您的联系地址:
十一、调查组联系方式:
敬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填写此问卷,凡有效反馈者,可获赠观摩住博会各论坛、会议及展区的套票一套。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江书平许强 电话:010-68165198 传真:010-6816519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四层 邮编:100036
住博会组委会:孙晓亮王粤兵 电话:010-68346606 传真:010-6834116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4321—4327室 邮编:100044
E-mail:ciehi_city@163.com MSN:xiaoliang318@hotmail.com QQ:616065729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字节数 : 11753)
此届“广厦奖”为第二届。第一届“广厦奖”于2008年3月21日揭晓,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09个房地产项目获得了2007年度“广厦奖”殊荣。颁奖大会于3月2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质量安全司司长陈重、全国人大常务原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等有关司局领导出席会议并向获奖项目颁发了奖杯和证书。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地房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获奖单位代表等约400余人出席了大会。
齐骥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大会的召开和首届“广厦奖”的项目获得者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有所居”的责任和决心。他阐述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住房房地产工作提出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建设部要抓好的六个方面的工作。
齐骥副部长表示,衷心地希望获奖的开发企业和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更多地开发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在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的过程中,发展壮大企业自己,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做出我们房地产人的应有贡献。
齐骥副部长赞成“广厦奖”在评审中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为目标,评选项目侧重中小套型普通大众住宅,以节能减排、推进住宅产业更现代化,实现“四节一环保”为重点,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广厦奖”活动,宣传和推广那些设计精细、功能齐全、质量优秀、环境协调、使用舒适、造价合理项目的好经验,提升我国住房与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通过开展“广厦奖”活动,引领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节能节地和减排降耗,不断提升住宅品质;更加关注开发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和消费模式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更加关注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这就是引领我国住房和房地产科学发展的导向和示范。
齐骥副部长希望通过开展“广厦奖”活动,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宣传和推广“设计水平高、工程质量优、环境质量好、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的优秀入选项目的经验,提升我国的住宅与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使我们的行业以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为导向,摆脱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改变住宅建设“四低两高”的状况,开发建设模式逐步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技术集成度高的产业现代化方向转变。通过开展“广厦奖”活动,引领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节能减排降耗、提升住宅品质;更加关注开发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和消费模式中小户型、普通大众住宅;更加关注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打造精品,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由于这是首次评选“广厦奖”,不少方面还在探索中。
齐骥副部长最后强调,“广厦”就是老百姓的房子,“广厦奖”就应是授予老百姓喜欢的房子的荣誉。因此,要争取获得“广厦奖”,除了要达到以上提到的技术和性能等方面的条件外,还必须得到使用者的赞许。在“广厦奖”的评选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公众的参与,首先要让用户满意。老百姓不满意的房子,绝不能成为“广厦奖”的得主。希望大家共同培育好“广厦奖”,使其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在房地产行业中最权威和影响力的专业大奖。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在大会上介绍了2007年“广厦奖”评选情况及2008年“广厦奖”工作安排,并对中国房协贯彻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求。他说,“广厦奖”是经建设部批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的房地产行业综合性大奖。“广厦奖”获奖项目在中国房协会员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遴选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人居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竣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到60%以上、消费者和用户普遍满意的住宅和商业项目。
宋会长指出:“广厦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广厦奖”不是孤立的评比活动,它是以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广厦奖”不是单纯的选优冠名,而是要通过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加快建立中国特色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广厦奖”不是简单的表彰奖励,而是我们行业向社会的一种宣示,我们有能力打造精品房地产,向用户提供优质产品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好两会文件,“广厦奖”评选活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三条指导原则和四项措施,充分体现中央的政策原则和调控取向。
“广厦奖”必须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广厦奖”不是单项的专业奖,而是更加注重综合品质与质量,在鼓励技术创新和广泛采用实用绿色技术的同时,它与住宅性能认定直接对接,设计了六项评价体系,不仅涉及到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四节一环保等产业技术,还包括物业管理及用户群众满意度;在评价方法上,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更客观地反映产品综合性能的实际品质,提高评选的科学性。
“广厦奖”必须坚持权威性,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从今年起,根据目前的开发量,每年评选数量控制在60个左右。这种数量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奖励泛化,奖杯“贬值”,“广厦奖”一定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奖”,只有保持奖项的权威性,才有示范带动的长效性。为使评选更加科学、准确,在具体评比中坚持分类评选,大的方面分为两类——住宅类与商业地产类,在住宅中再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原则上在同类中比较、选评。
此外,我们对获奖项目要实行奖后跟踪和召回制度,以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广厦奖”还必须坚持公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照章评比,秉公遴选。“广厦奖”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评比工作的要求,在阳光下操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宋春华提出,2008年“广厦奖”的评选工作将在总结2007年“广厦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评选办法。他希望各地房协和住宅产业办进一步加强合作,把2008年度广厦奖评选活动搞得更好。
此次获得“广厦奖”的102个住宅类项目中,有廉租住房项目2个、经济适用房项目8个,国家保障型政策性住房约占获奖项目的10%,绝大多数是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项目。
在住宅性能标准方面,“广厦奖”评选结合现行《住宅性能认定技术标准》进行双控评价,以使评价更加全面和准确,入选居住建筑的住宅性能原则上应达到A级以上性能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也可申报。
首次入选的“广厦奖”项目,体现了科技创新和“四节一环保”的要求,一些注重科技成果应用和技术集成高的工程,已经成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典范。如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过的武汉“绿景苑”住宅小区,在太阳能利用、污水处理回用方面取得出色成绩;大连“大有恬园”住宅小区在污水处理回用、能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集成化装修等方面成效显著;南京太阳城天泓山庄,杭州金都华府、广州万科城市花园等优秀住宅小区,都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
同时,为了以“广厦奖”评选为平台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化,主办单位将从2008年起,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入手,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政策导向和“广厦奖”评选标准的示范项目,并在建设过程中给予检查指导,从而不断提高“广厦奖”项目的整体水平。
届时,新浪房产将进行现场播报,网友可登陆下面入口,参与相关话题的讨论。
(字节数 : 4683)
赞助机会及参展案例www.ciehi.org www.ciehi.net
专场冷餐会赞助商: 150,000人民币
五星级酒店宴会厅(西苑饭店)
酒会欢迎致辞(5分钟)
企业高层将于组委会官员、国际大客户、地产开发商同饮,面对面交流
专人接待嘉宾,提供高档签到簿并负责收集整理名片或邀请涵,为企业提供一手资料
酒会现场各类标牌、指示牌和背景板中醒目展示公司标志
公司名称和标志印刷在酒会专用邀请函上,公司资料全场发放,现场易拉宝广告放置
组委会代发8000份资料(发行范围:高峰论坛、各大非冠名会议及专题活动)
展会现场看板醒目位置显示该赞助企业LOGO
各合作网站CIEHI专题刊登酒会消息
获得展会展前特刊、会刊内页广告各1P
获得2008第七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媒体联盟持续报道,6—8家800字专访(价值15000元),
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现场采访
专人安排部委和各省市领导、专业观众参观展位。
CIEHI官方网站广告:常年LOGO链接,网上信息展示
观众登记赞助商(限2家公司)赞助额:56,000人民币
所有的与会代表都需进行预先登记或现场登记,都将获得一张胸卡
观众登记赞助商权益:
公司名称和标志出现在预先登记确认函中;
公司名称和标志出现在现场观众登记台的背景板中;
公司标志出现在胸卡吊带上;
免费获得1版彩色内页会刊广告;
免费获得住博会观众数据库的所有资料,此信息只提供给CIEHI战略合作伙伴和观众登记赞助商。
CIEHI官方网站广告:常年LOGO链接,网上信息展示
观众资料袋赞助商(限2家公司)赞助额:50,000人民币
所有的与会代表在登记报到后都将获得一个资料袋,其中将放置展会的会刊和插页宣传资料。观众资料袋将印制10,000份。
观众资料袋赞助商权益:
公司名称和标志出现在资料袋的一面(另一面出现的是住博会和CIEHI战略合作伙伴的标志);
可在展会观众资料袋中放置宣传插页。
免费获得1版彩色内页会刊广告;
CIEHI官方网站广告:常年LOGO链接,网上信息展示
智力赞助商(每项活动一名) 50万元人民币
作为建设部主办的高层盛会,我们不仅停留在已有市场的开发,还高瞻远瞩地将目光投向住宅产业链未来的从业人员,我们将组织全国乃至国外各知名建筑院系的大学生参加行业(设计和论文)竞赛,通过专家委员会评选,选拔优秀方案和人才。对获奖作品和人员颁发奖章并向相关企业推荐。
智力赞助商权益:
智力赞助商为该活动的主办方之一
智力赞助商获得颁奖仪式5分钟发言机会
智力赞助商拥有评选过程中30%的表决权
智力赞助商拥有对优秀作品和人才的优先选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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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和能源消耗量,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标识活动分为自行标识和测评标识两种。自行标识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所建建筑物耗能量进行告知的活动;测评标识是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能效标识的活动。
第四条 建筑能效标识通过公示建筑能耗主要信息,使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所建建筑能耗水平,引导消费者选用节能型建筑,并为政府部门判定建筑能耗水平,实施经济激励提供依据。是加强建筑用能的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
第六条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二)按照《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为建筑能效标识和能耗审计提供依据;
(三)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
(四)按年度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交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报告。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建筑能效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
(二)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三) 建筑能效标识结果的公示;
(四) 建筑能效标识争议的处理;
(五) 对从事建筑能效标识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 统一监制《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和建筑能效标志。
第八条 建筑能效标识采取定性与定量、现场检查、检测与软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由证书和标志组成,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执行的标准;
(三)结构形式;
(四)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及其保护措施
(五)采暖制冷方式
(六)建筑物耗能量
标志应表明建筑耗能量及能效的等级。
第十条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行按照单体建筑综合测评的能源消耗量(耗热量或耗电量)分级进行标识。每一级能效标识对应相应的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或耗电量。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5级,以星为标志。满足国家节能设计标准,标识为一星,满足更高等级的节能指标和技术要求,分别标识为二星至五星。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执行的标准;
(三)结构形式;
(四)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及其保护措施
(五)采暖制冷方式;
(六)建筑物耗能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粘贴建筑能效标志。
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标识的内容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和售楼处明显位置予以明示。
第十三条 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建筑能效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当与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二)建筑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
(三)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含节能专项施工图);
(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
(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七) 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八)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对建筑物进行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报告并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
第十七条 自行标识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收集整理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等文件资料,对建筑物耗能量做出综合评定后进行自行标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建设单位、建筑物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一)对建筑能效标识有异议;
(二)对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有异议;
(三)建筑能效测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对建筑物能效予以标识。
(一)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原因造成节能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
(二) 建筑物进行大修或改造;
(三) 建筑物产权转让;
(四) 用能设备更新置换。
第二十条 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行标识建筑能效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也可以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二十一条 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建筑能效自行明示结果或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一般在2万平米以上)和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果报送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获得更低能耗建筑或绿色建筑标识,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二十四条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建筑能效自行标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有关自行标识所依据的原始文件和资料,核实建筑能效标识信息。负责对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指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应当客观公正,保证测评结果与标识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定期将测评标识情况报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对有争议的建筑能效标识行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建设单位或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现场(或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另行指定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四)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附证书和标志样式。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试行。www.ciehi.org www.cie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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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门窗产品的节能性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表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性标识。
第四条 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标识试点工作,接受建设部的监督。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标识试点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标识试点中技术性的评审、指导、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以下简称“标识实验室”)负责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查、产品抽样和样品节能性能指标的检测与模拟计算,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第三章 标识申请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标识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企业应取得门窗生产许可证;
(三)产品应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四)产品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门窗标准,并通过产品型式检验。
第九条 企业向标识实验室提出生产条件现场调查和产品节能性能检验委托。
第十条 标识实验室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进行现场抽样;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模拟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报告应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企业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识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门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标识实验室出具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对企业提交标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产品在网上公示,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异议的,准许使用标识。
第四章 标识使用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签。证书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颁发并统一编号,标签由企业按照统一的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自行印制。
第十四条 试点期间标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标签,并可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签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并应清晰可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证书和标签使用制度,每年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报告证书和标签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标识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年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报送标识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标识实验室不得继续承担标识试点过程的相关工作:
(一)出具虚假报告;
(二)泄露申请标识的企业或产品的商业秘密;
(三)不能继续满足标识实验室的相关条件。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二十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业使用标识:
(一)产品的生产条件与申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产品达不到标识证书中的技术指标;
(三)证书或标签的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该产品的节能标识证书,企业不得使用该产品的节能标识证书和标签:
(一)经监督检查和检验判定获得标识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二)标识暂停使用时间超过一年。
被撤销标识证书的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标识申请。
第二十二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企业该产品的节能标识证书,企业不得使用该产品的节能标识证书和标签:
(一)转让证书、标签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二)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获得标识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被撤销标识证书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标识申请。
第二十三条 标识实验室、企业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情况之一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意见报建设部,建设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www.ciehi.org www.cie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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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ehi.org www.ciehi.ne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住宅中心),其前身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成立于1998年7月。按照建设部的工作要求,住宅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国有关住宅产业化方面的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致力于全面推进中国住宅产业现代化,以满足广大居民不断改善居住状况的需求,实现住宅产业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提高中国住宅建设的综合质量,实现住宅发展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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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有: |
|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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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建设部于1999年开始实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是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为总目标,通过示范小区引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住宅建设综合质量和整体效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把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住宅成套技术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住宅技术体系;把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环境质量作为前提,满足广大居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需求;把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作为基本要求,提高住宅建设集约化水平;把住宅示范工程作为样板,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自1999年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共有55个居住小区列入计划,分布在19个省、市、自治区,已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
|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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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住宅商品化的需要,促进住宅技术进步,提高住宅功能质量,规范商品住宅市场,保障住宅消费者的利益,建设部自1999年7月起开始建立并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我中心受建设部委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
| [住宅部品体系评价与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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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住宅建设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引导住宅部品的产业化发展,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效益,我中心正积极组织并建立住宅部品体系评价与认定制度。组织编制结构、外围护、内装、厨卫、设备、智能化、小区配套7大部品体系的分类和各类住宅部品评价认定技术标准,开展新型住宅建筑体系与新技术的评价认定工作。为保证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效果,根据建设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用于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选用部品和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认定。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通过认定的部品与产品颁发证书,汇编成《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选用部品与产品目录》,并负责编制住宅建设中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技术与产品目录,适时予以发布。 |
| [住宅产业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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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以住宅部品、部件、技术集成的生产企业为载体,依托对住宅产业现代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通过基地的建立,培养和发展一批住宅产业的骨干企业,发挥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在地区和全国的住宅产业发展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全国拟建立若干个可带动本地区并能辐射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具有地域特征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应具有对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集成、工业化生产与协作配套、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以及技术扩散与推广应用的能力和效用。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具有导向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分为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两类产业化基地。 |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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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住宅产业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高新技术,承担国际合作开发项目,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在技术交流、专项技术研究及合作项目等方面开展广泛的接触与合作。其成果有: |
| 《住宅产业》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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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产业》期刊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住宅产业专业刊物。立足于面向百姓,面向未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贯彻国务院[1999]72号文件《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传递住宅产业发展最新动态,探讨住宅产业发展趋势、面临问题以及相关对策,促进中国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为己任。《住宅产业》期刊采用独特的视角、灵活多样的文体,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产业发展,反映行业动态,推介最新技术,为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
| [中国住宅产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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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宅产业网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办的国内最权威的住宅产业专业网站。网站自2000年创建,随时跟踪国家发布住宅产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与之相关的内容,全面报道我国住宅产业发展趋势,业外动态及专业人事论坛等。突出指导性、应用性、市场性、服务性,同时,中国住宅产业网与《住宅产业》期刊形成媒体互动,形成网站信息量大、涉及面广、访问量高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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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简称中国房协)1985年9月20日成立,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交易、经纪中介、修建装饰、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地方房地产业协会及有关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房协以加快发展房地产业,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为宗旨,坚持为行业、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方针,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反映广大会员与企业愿望与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中国房协目前拥有会员近3000余家。中国房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现任会长是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先生。秘书长是原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朱中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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